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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校普法办 作者:日期:2021-07-07

校属各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定于今年6月至7月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桂教办〔2021〕434号)文件给你们,并就我校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我校广大干部及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纠纷、维护权益的意识,有效化解因家庭纠纷导致极端事件的风险,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和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学习宣传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师生开展集中学习

各级党组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学习内容纳入各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培训计划。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要充分利用思政课、法学专业课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教育进课堂,同时主动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召开专题学习培训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

(二)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校工会牵头组织开展校内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召开专题咨询会、设置咨询展位等形式,帮助解答师生有关问题。校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力量走入社区、走入中小学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教育活动

附属中学、君武小学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道德与法治教师的专业优势,通过法治教育课、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向未成年学生宣传和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加强日常宣传

校属各单位要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校园电子屏滚动播放主题标语,营造宣传教育浓厚气氛。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广大干部和师生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鲜活生动的语言、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认同感、获得感,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校普法办  

2021年6月28日

 













            

 

(责编:dw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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